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乐市宋雷塑料制品厂废弃资源再生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新乐市承安镇十三里村东2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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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内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2024.5.16-2024.6.14)
六、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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