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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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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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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4-09-19

 

项目概况

******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JSZC-320100-SOHO-G2024-002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11 15: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SOHO-G2024-0027 

项目名称:******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20.000000万元(采购包1:220.000000万元;采购包2:100.000000万元;采购包3:4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20.000000万元(采购包1:220.000000万元;采购包2:100.000000万元;采购包3:40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

包号

品目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万元人民币)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01

1

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1

220

接受

02

1

直线加速器在体放疗质控设备

1

100

接受

03

1

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核心设备)

1

400

接受

2

含立体定向头架

1

2)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供应商可任意选择。

合同履行期限:01包:交货期:接到医用物资保障处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02包:交货期:接到医用物资保障处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03包:交货期:接到医用物资保障处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采购包2

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采购包3

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范畴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2.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范畴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接受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产品如果为进口货物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采购包2

1.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范畴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2.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范畴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接受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产品如果为进口货物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采购包3

1.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范畴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2.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范畴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接受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产品如果为进口货物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11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注:下载打印日期从招标公告发布起至开标前。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21号

联系人:成老师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集团C座

联系人:张宁珊(业务)、丁一(标务)

联系电话:025-******、5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宁珊(业务)、丁一(标务)

电话:025-******、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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