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313号)精神,本着“公开征集、公平竞争、公正选择”的基本原则,现就征集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相关事宜公告于后。
一、 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范围
1.农民合作社。
2.农机专业服务组织。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相关涉农公司。
(二)项目补助环节
1.设备购置。
2.设施建设。
3.秸秆利用。
(三)补助对象
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项目主体进行补助。
(四)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项目承担主体。
(五)补助标准
1.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专用设备购置、收储点库棚和加工利用厂房建设。补贴额度不超过3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补贴等其他财政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补贴,不能叠加补贴。单个项目主体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 倍。
2.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对设备购置、厂房和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的补贴不超过80%。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享受项目补贴的设施设备、厂房租赁或委托给第三方使用经营的,须签订合同,且年保底分红应不低于项目补贴的2.5%。
3.秸秆还田补贴标准40元/亩,秸秆综合利用量补贴标准150元/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1.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二)材料报送
1.报送资料与时间: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8月31日12:00。
2.报送地址:青川县******农村局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股(******农村局318室)
3.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宋广安,联系电话******,QQ:******7,邮箱:******7@qq.com
附件:1.青川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农村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
青川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项目名称 |
青川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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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类别 |
(在专用设备购置、收储点库棚建设、加工利用厂房建设、秸秆还田、秸秆综合利用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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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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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需明确到乡镇、村、组、小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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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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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例如: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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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及构成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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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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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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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级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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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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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1.自愿申请实施该项目,保证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证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保证该项目是第一次申请财政支农资金补助,不存在重复申请,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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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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